笔者在上文中强调,应该把语法当作思维规律来理解,而不应该当作规则来死记。那么如何才能把“死规则”转化为“活思维”呢?这就需要搞清楚学习语法规则应该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我们知道,词汇除了有发音外,还包括形式(即单词的拼写形式)、意义(即单词的含义)和用法(即单词的用法)。语法也有形式(form)、意义(meaning)和用法(usage)这三方面:
形式:就是某个语法结构是怎样构成的。比如“现在完成进行时”的构成形式是have been doing。这是使用语法规则的起点,即首先要做到能够准确地构造某个语法结构,这是语法结构的准确性问题。
意义:就是某个语法结构表达什么意义。比如“现在完成进行时”可以表示“一个活动从过去一直延续到现在说话时刻”这样的含义,这就是现在完成时态这一结构所具备的语法意义。由此我们看到,特定意义一般是对应于特定结构形式的,或者说,特定的结构形式能够表达特定的意义(Particular forms will express their particular meanings)。这是关于语法结构的表意性问题。对于一个句子,它的含义不仅仅是来自于句中所使用的词汇的含义,而是还有来自于其中特定语法结构所含有的语法意义。
用法:就是关于何时/为什么使用某一语法结构的问题。这与在实际交流中的语境有关系,即在什么样的语境中,采用何种语法结构来表达特定的意义才合适,这是有关语法结构的合适性问题。意义和用法是密切相关的,有时难以严格界定。
某一特定的语法结构的形式、意义和用法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图示如下:
用一句话来概括三者间的关系就是:英语学习者要能够准确地、有意义地、恰当地去运用英语语言结构。做到这一点,才能够真正灵活使用语法规则,并进而在思维这样的高度来使用英语。
现在我首先来举例说明形式与意义的关系。比如下面这句话:
(1)I have been coming to Beijing for fourteen years.
该如何理解其含义呢?看完这句话,对于它的意思,相信有读者第一反映是:
(2)我来北京有14年了。
这样理解其实错误。还有人竟然这样曲解:“我到北京一路上走了14年”。相信只要学过英语的人都应该认识上句中的每一个单词,并且对其中的语法结构have been coming都知道是“现在完成进行时态”,尽管如此,但依然不知道这句话真正所要表达的意义是:
(3)在过去这14年当中,我常常来北京。
这就是说,在14年期间,我多次“重复”来北京,而不是一直在北京住了14年(详见本套书“中级”6.5.1小节所给出的解释)。由此可见,知道语法结构的形式并不一定就懂得语法结构的意义。
其实,这里的have been coming在英文里表示的是一个重复的活动,具体来说:用短暂动词(如come)的完成进行时(如have been coming)来表示到目前为止的一段时间内重复发生的动作。
下面我把这个句子稍加改动,说成:
(4)I have been coming to Beijing fourteen times.*
显然这里说话人是想表达“我来北京有十四次了”这样的意思。这样对吗?这也不对。为什么?因为现在完成进行时态在表示重复活动时,不能说明具体的次数,比如这里的“十四次”(详见本套书“中级”6.6.1小节所给出的解释)。这就属于知道have been coming形式(是现在完成进行时态)和意义(表示重复活动),但并没有真正掌握其用法,即不知道如何恰当地使用完成进行时态来表达重复意义。由此可见,知道语法结构的正确构造形式以及所能表达的意义,但并不一定就保证能够正确使用。
传统语法书和语法教学往往只强调结构形式,告诉学生如何构造出形式正确的英语句子;老师上课列举的例句,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学生重点掌握句子构造的形式,很少把例句的真正意义及其所使用的语境交待给学生,因而学生对这些句子不知道该如何恰当地使用。这样就致使学生学到的只是一些句子“标本”,是毫无生命的死句子,而不是鲜活的交际语言。
《英语语法新思维》与一些传统语法书的一个主要不同点,就是始终坚持从交际的角度去看待语法,认识到语法不单是一个形式(句法学)问题,还包括在合适的语言环境(语用学)来表达某种意义(语义学)。因而在举例讲解某个语法结构时,笔者不仅要告诉读者如何在形式上达到准确性,同时也要帮助读者做到恰当地运用该语法结构,把握其意义。
3.句子与语境
笔者在上文谈到了语法结构的形式、意义和用法的问题。其中用法问题往往与语言环境密切相关。我们知道,在真实的语言交际过程中,任何一个句子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有一个赖以生存的语境。甚至有时候,语境决定了一个句子真正要表达的意思(这是语用学研究的范畴)。比如下面这个电影对白是发生在一位父亲与自己女儿的男朋友之间:
(1)Father: Do you drink?
Young Man: No, thanks, I’m cool.
Father: I’m not offering; I’m asking IF you drink. Do you think I’d offer alcohol to teenage drivers taking my daughter out?
这位父亲问他女儿的男朋友(其正准备开车带他女儿出门):Do you drink?他真正的意思是问这个年轻男子是否有饮酒的习惯,即是在询问情况(request for information),而不是问他现在想不想喝酒,即不是在提议(not an offer)。这就是语境对于句子意思的重要影响。
再比如对于That was fun这个句子,我们知道它的语法结构形式——一般过去时态(was),以及它的意思——“这很好玩”或“这很有趣”,但不一定知道该句在什么样的场合使用才正确、恰当。我们来看下面这个对话——一对男女在公园里学习滚轴溜冰(A man and a woman are learning to Rollerblade in the park):
(2)Ted: Where did you learn to Rollerblade?
Anna: Here in the park. This is only my second time.
Ted: Well, it’s my first time. Can you give me some lessons?
Anna: Sure. Just follow me.
(After a while)
Ted: Hey, that was fun. Thanks for the lesson!
这里我们看到,that was fun被用在了溜冰活动结束之后,而不是在活动进行过程中(此时要说成that is fun,详见本套书“初级”7.4.8小节所给出的解释)。我估计,在上面这个对话语境中,大多数国人可能会说that is fun。由此我们看到,如果不是提供这样完整的对话语境,读者就很难真正会恰当使用that was fun。从更一般意义上来说,当一个句子脱离了它赖以生存的语境背景,这个句子就像一个句子“标本”,失去了鲜活的生命。打个形象的比喻来说,脱离语境的句子,如同鸟的标本,没有了生命;融入语境的句子,才是自由飞翔的小鸟。
所以,在学习语法规则时,我们不仅要能够构造出结构形式正确、能够表达意义的句子,更要关注这个句子所能使用的语境。传统的语法书和语法教学在这方面做的相当不够,他们提供例句主要是为解释某条语法规则服务的,而句子背后的使用语境没有展现给学生。规则下面罗列的例句都是僵化的、脱离了语境的死文字,像一具“木乃伊”一样没了生命。致使学生学到的只是一些句子“标本”,而不是鲜活的交际语言。另一方面,学生在学或老师在教语法规则时,往往都是一些死板教条的规则,而不探讨规则背后的思维规律。这就造成为什么中国学生学习语法但在交际中却不会运用。
《英语语法新思维》始终坚持从交际的角度去看待语法,在具体的语境中考察语法规则的使用,通过语篇语境驾驭语法来达到十分具体的交际目的。基于这个认识,在本套书中,我们不是在设定英语“应该”怎样说(what learners should say),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去分析解释为什么英语本族语者要“这样”说(what native speakers of English actually do say and why)。在讲解某个语法规则时,我们不仅要告诉读者这个语法规则是什么,还要告诉读者这个规则背后的为什么以及如何使用这个规则;在举例时,不仅把句子的含义通过中文译文来告诉读者,还通过“妙语点睛”来向读者展现这个句子所使用的语境,或者是通过给出对话或短文来为例句提供一个完整的语境,这样就使得读者能够充分理解所学到的每个例句在十分具体的交际中如何使用。
4.英语思维与汉语思维
从上面That was fun这个例句,我们看到,读懂句子意思,并不必然代表我们就真正会在口语或写作中使用这个句子进行交际,也就是说“读懂≠会用”。这背后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不知道这个句子的使用语境。这背后还有一个英语与汉语思维差异的问题。比如下面这个中文句子:
(1)我已经结婚了,去年结婚的,到现在结婚有一年多了。
这几个看似简单的汉语句子该如何用英语地道表达呢?就拿“我已经结婚了”这句话来说,在一次课堂上,有许多学生为笔者提供了下列这些不同版本的译文:I have married;I have been married;I got married;I married;I had married,等等。其实,这些译文都没能表达“我已经结婚了”这句话的含义。这三句话地道英文是这么说的:
(2)I am married. I got married last year. I’ve been married for over a year.
简单比较一下,读者看到,汉语中的“结婚”一词,用英文表达却有am married、got married以及have been married这样的区分。而这样形式上的区分背后反映了英汉语言的一个重大思维差异:英文中有“动作(action)”与“状态(state)”的区分,以及时态方面的问题(详见本套书“中级”5.7.4小节所给出的解释),而这些话语特点在汉语思维中都是“盲点”,是天然缺失的。这就造成这样的窘境: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把“I am married. I got married last year. I’ve been married for over a year.”译成地道的中文,但反过来由中文却无法译成地道的英文,即能读懂英语句子,但在真正交际中不一定能准确地说出这样的句子,这就说明“读懂≠会用”。更严重的是,因为不懂英文思维特点,有时甚至都读不懂句子,而造成误解句义。比如下面这句:
(3)He is interesting to listen to.
是要表达什么意思呢?一定有读者这么理解:
(4)他对听别人讲话很感兴趣。
这么理解就错了。其实这句话意思是:
(5)听他讲话很有趣。
不能正确理解这个句子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没有真正理解这个句子的如下“深层结构”:
(6)It is interesting to listen to him.
也就是说,在表层结构上,he是作句子的主语(He is…),但在深层结构上,he是作listen to的逻辑宾语(…listen to him)。这里不定式to listen to的逻辑主语是泛指大众,在句中没有明确给出,而只是隐含其中的(详见本套书“高级”4.6.1小节所给出的解释)。